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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解读家电以旧换新
[家电以旧换新细则出台]  [买家电以旧换新 政府补贴10%]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现金当场付] [中标企业8月公布]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详情
以旧换新:旧家电估价与手续成难题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国家继“家电下乡”后拉动内需的又一成功举措。目前相关新则已经出台,但此条例也还尚有不足之处,其中旧家电估价缺乏细则与繁琐的补贴手续最为突出,部分厂商借机提价与旧家电“充新”销售的风险同样不可忽视,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详情
导语: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措施。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国家结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加大“汽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消费,对拉动内需,稳定和扩大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扩大内需,根据我国家电、汽车产业发展和消费市场实际,有必要实施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措施。
  ·“以旧换新”产品


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脑

"以旧换新"要点解读·
  ·试点范围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

  ·补贴对象

一是对交售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补贴。
二是对回收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补贴。

 ·时间及补贴标准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补贴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

 

  ·补贴家电及申领方式

电视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在购买地点当场兑付补贴资金。

·家电"以旧换新"操作流程·
·"以旧换新"相关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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